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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全面放宽落户准入条件 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

2016-01-07 09:08:19 来源:中国甘肃网-天天天水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凌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行进陇原-三农故事

  原标题:天水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大招

  -全面放宽落户准入条件实现“零门槛”

  -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统称居民户口

  记者 景春燕

  今年1月1日,《天水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正式实行。我市户籍政策进一步改革,其中最具震撼力的就是打破城乡户籍坚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被告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口”或者“集体户口”。

  新的户籍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和特点?它对我们今后的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1月5日下午,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副大队长周静。

  周静告诉记者,《天水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共14条,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范围、条件、办理程序、时限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户口转城镇户口范围和条件;进一步规定了落户准入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相对原户籍制度,此次户籍改革全面放宽了我市落户准入条件,主要体现在,对符合规定的再不设附加条件,实行“零门槛”。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自愿选择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使全市户籍管理更符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规律。

  【焦点一】

  “农业户口”成历史名词

  新的户籍政策以具备“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依法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公民按规定以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公房或私人产权房屋。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者兴办企业、务工经商,按时缴纳税费,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或在原籍退休的。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实行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申请落户的人员,除本人外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也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解读:

  居民户口如何实施

  自1月1日起,新印发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其“户别”栏中一律打印“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

  【第一类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发票、《房屋赠予公证书》或《房地产赠予合同》、《房屋继承公证书》或《房地产继承合同》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登记。自建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农村自建房屋的,需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对已购买商品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上述人员,可凭建设部、工商总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有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购房发票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对已购买商品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申请入户前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票据(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第二类租赁房屋居住者】公民按规定以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公房或私人产权房屋也视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公民租赁公房申请落户应提供《公用房屋租赁证》(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及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公民租赁私房申请落户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出租人的身份证以及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焦点二】

  广泛吸纳各地英才

  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到本市的各类人才,凭引进人才的文件和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本市申请登记落户。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凭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引进文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我市申请登记落户。

  解读: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如何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本市的,省内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省外生源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在中小城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允许本人在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口、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没有购、租房屋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口上登记落户。

  调整改派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落户,应提供改派后新的《就业报到证》或加注有改派意见并加盖大中专院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章的旧《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介绍信、《毕业证》、身份证及《迁移证》。

  【有关解释】

  一个房屋住址只能落报一户常住户口

  公民在本市务工并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单独设立集体户统一管理,并注明本人第二住址(租赁房屋所在地)。

  一个房屋住址上只能落报一户常住户口。公民在本市拥有两处以上房产的,在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户口。

  公民在就业单位迁入落报户口时,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上落户;就业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在指定的人才市场落户。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天天天水网 责任编辑:赵凌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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