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粮食安全四级考核 不达标或将约谈“一把手”
中国甘肃网1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
《办法》明确,我省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市(州)人民政府通报,并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约谈该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