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快看·疫情防控甘肃在行动】张掖市山丹县法院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
中国甘肃网10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自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张掖市山丹县法院严格落实依法防控举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从严从快打击涉疫刑事犯罪活动,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截至目前,共受理此类案件2件2人。
黄某某诈骗案
本案是山丹县法院判处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案。2020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消息,同时发布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一次性医用口罩照片。同年2月28日至3月2日,山丹县清泉镇民居田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告人黄某某发布的虚假销售信息后,与黄某某联系欲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22200个,并按其报价以支付宝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黄20567.5元。黄某某收款后挥霍。
山丹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防控物资紧缺的行情,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李某寻衅滋事案
2020年11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山丹县人民医院为做好患者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卫健委要求设置预检分诊点,并安排人员检查就诊患者健康码。11月12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到山丹县人民医院探病,分诊点负责人要求李某出示健康码,李某拒不出示并欲强行进入,阻挡时分诊点负责人被李某推倒致伤。经山丹县人民医院诊断,分诊点负责人胸11椎体横突骨折(右侧)。并经山丹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山丹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不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随意推搡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且在疫情期间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山丹县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守法公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瞒报,形成疫情防控群防群治合力。山丹县法院将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打击、严厉惩治,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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