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积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原标题:我省将积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引导药价回归 减轻群众负担
中国甘肃网7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申亮)7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就是要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药品招采工作机制,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公立医疗机构均参与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紧紧围绕四条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一是在药品选择上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二是在中选规则上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三是在采购原则上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四是在保障措施上坚持政策衔接,部门协同。
《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全省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临床可替代性强的药品为重点,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企业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
同时,方案通过在采购文书中明确中选规则、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等采购规则,给企业充分的预期,由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竞争产生结果。
引导企业降价供应
《实施方案》明确了分级分类开展全省药品集采工作的机制,对国家集采药品做好结果执行工作,对国家集采品种之外的药品由本省组织开展集采或者参与省际联盟集采,具备条件的市州级由省医保局统筹部署开展集采。
发布会还介绍了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的亮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发挥了医保基金效能,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同时,建设了省级药品带量采购平台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平台,给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服务支撑能力。此外,挖掘政策红利,积极引导非中选企业降价,在带量采购同通用名药品阶梯降价工作中,因价施策,对价格达到一定标准的药品实行与中选甘肃药品同等的基金预付、30天回款政策,确保达到基本要求的保留原挂网资格,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暂停挂网资格,渐进式引导企业降价供应。截至目前,共有超过700个非中选药品申请降价,平均降价幅度超过30%。
相关新闻
- 2021-07-28甘肃19县(市、区)入选全国第四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
- 2021-07-28甘肃第二批“甘味”品牌发布 10个区域公用品牌和150个企业商标品牌入选
- 2021-07-28甘肃省19个县(市、区)获评全国第四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
- 2021-07-28甘肃兰州:八旬患病老人清晨迷路 暖心公交人帮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