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公示2020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示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3.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或http://61.178.8.156:8080/)公示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公示年度报告,也可以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中下载。
首次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方可登录系统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因企业联络员或联络员手机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先进行“企业联络员变更”,再登录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四、年报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对年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年报的,以及在年报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过程中遇到问题向原登记部门咨询: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407133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157357
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09596
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849313
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539746
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211373
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117805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5268061
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424901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8358944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8488081
技术服务电话:0931-8533165 8533123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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