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有了时效限制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中国甘肃网3月12日讯(记者 宋芳科)3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兰州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时效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文件的时效性进行了明确规定。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提醒,本规定实施前已核发的未明确有效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经确定批准后按本规定执行(有效期自确认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相关建设单位应该自2021年2月24日《规定》印发施行起至2021年4月25日之间提出确认申请,未在上述时间申请,则原规划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据介绍,由于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长期以来,与其他城市一样,兰州市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定有效期。这样,部分建设项目拿到规划审批文件后,虽然因各种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开展下一步工作,但其审批文件依然有效,造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有些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颁发时间太久,期间城市规划已修编或调整,原规划审批文件已不符合现行规划,无法继续实施,但其规划审批文件在法律上来说还继续有效,造成法律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文件的时效性进行了明确规定。
借鉴以上城市成熟经验做法,2020年12月,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着手起草《规定》,期间充分征求了兰州市发改委、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等12个部门意见。2020年12月23日,兰州市规委会主任委员会(2020年第12次)审议同意《规定》;2021年2月9日,《规定》经第130次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2月24日正式印发执行。
《规定》共12条,对兰州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的时效和延期给出了具体时限。如《规定》第三条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超出有效期应重新申请办理。第四条明确,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且不得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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