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原标题: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
公布202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3月1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今年“3·15”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公布了2020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壁纸价格有变 退还定金14000元
2020年8月29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建兰路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南滨河路某家居店交定金预购壁纸,商家在其付款后,又要求其多交6000多元。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不同意,消费者认为不合理。
经查,壁纸铺设方式不同影响计算结果,商家事先未征求消费者选择哪一种铺设方式,造成价格不一的情况,不构成欺诈行为。通过执法人员调解,曹女士拿到了商家退还的14000元定金。
本案中,因商家的问题造成消费者前后购买商品价格不一致。建议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预算,对装修方式进行一定的了解后,再与商家沟通购买。
游泳卡纠纷 退还26名消费者21万余元
2020年7月,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西湖监管所接到反映,有消费者在七里河区某幼儿游泳馆办理了婴幼儿游泳卡,在消费过程中,由于该馆游泳池消毒措施不到位,导致多名儿童皮肤不适。消费者不愿意继续在该处接受服务,要求退还充值卡余额,但遭到商家拒绝。
经过执法人员积极调解,该幼儿游泳馆负责人答应为消费者退还卡内余额,先后共为26名消费者退还预付卡余额2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西湖市场监管所建议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时间久的商家,不要被各种名目的优惠宣传所迷惑,最大程度降低预付卡消费的风险。
认购书非本人签字 退还房屋定金12000元
2020年12月10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彭家坪所接到省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投诉单,消费者投诉在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了20000元定金预定房屋,因认购书上非本人签字,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不予退还。
经查,投诉人交付定金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20000元转给了其置业顾问的私人微信,让置业顾问帮其签订了认购书,并为其出具了票据。后因个人原因,投诉人不再购买此房屋,欲退回20000元定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投诉人签订了认购书为由不予退还,投诉人以认购书非本人签字为由要求退还200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执法人员与商家进行耐心沟通,最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投诉人12000元,投诉人表示认可。
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且索要正规的票据,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相关监管机关投诉。(记者 杜志超 通讯员 王恒燕 张维钊)
相关新闻
- 2021-03-02兰州安宁区52个重点项目全面开复工
- 2021-03-02今年兰州市将抓好中小学生“五个管理” 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 2021-03-02兰州森林公安破获一起倒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2021-03-02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