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年底 甘肃省14个市州PM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4月2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 实习生 张文池)4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今年召开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底,甘肃省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1.2%(国家要求10%),14个市州PM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2015年的1个达标城市(嘉峪关市)增加了13个;优良天数比率为93.7%(国家要求90.4%),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
在水源方面,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国家要求达到92.1%),无劣Ⅴ类水体;17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同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7大类20小类排污口排查工作。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成果展示系统。
有效防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6.71万亩、严格管控面积1.53万亩。经测算,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可控。
当日的发布会还通报了对祁连山专项督查的结果。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8项,转办的1984件信访问题已办结1982件。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1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转办的2643件信访问题办结率98.7%。全省“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查发现的1845个问题已整改1824个。
同时,记者了解到,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省直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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