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原标题:《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景区里乱涂乱写、攀折花木;公共场所里吸烟、大声喧哗;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遛狗不牵绳、让宠物随地便溺……这些生活里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不仅让大家头疼和无奈,也严重干扰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月26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日起,金昌市将实施《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在公共场所不讲公德的行为,不仅只停留在口头上批评教育,而要令行禁止,坚决说不。
金昌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川区委宣传部、金川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金昌市是省内首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并连续三届获得这一殊荣,为深化和巩固金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社会文明法治,金昌市出台《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为文明标准设置了一道硬性规定,用法治的力量推动形成井然的交通秩序、和谐的邻里关系、干净整洁的公共环境、市民文明礼貌的举止,不断擦亮金昌的城市名片,让城市生活变得更加文明、健康和美好。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以及全社会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工作格局作出了规定;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涵盖公共环境、公共秩序、文明生活、交通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校园、文明上网等;第三章“鼓励支持”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行为,基本涵盖了文明行为的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第四章“实施与监督”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应该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对重点治理的11种不文明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条例》的生效时间。
据了解,《条例》的实施,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尤其针对禁烟场所吸烟这个老问题将提高罚款额度;对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贴小广告等顽疾在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重申强调;对侵占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占用公共场地乱堆乱放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明确执法主体,为解决城市治理难题提供法规依据。(记者闫庆玲 实习记者左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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