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局发布通告 ETC储值卡转换记账卡方可享受通行费优惠
原标题:省高速公路局发布通告
ETC储值卡转换记账卡方可享受通行费优惠
为全面实现我省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升ETC客户使用体验度,有效解决储值卡充值不便及余额不足通行人工车道无法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等问题。7月30日,省高速公路发布ETC储值卡转换记账卡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指出,用户使用的ETC储值卡需要先充值、圈存后才能正常通行高速缴纳车辆通行费;ETC记账卡则可以先通行后付费,无需充值圈存等步骤,更加方便快捷。
通告明确转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转换范围为:凡在我省高速公路局管辖的自营网点办理(除银行办理的RTC卡),具有储值功能的ETC卡(卡编号为620116012210或620115012210开头),以下简称行业储值卡。
通告明确转换方式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通过搜索“甘肃高速e付”微信小程序,选择“邮寄”或“网点自提”的方式对行业储值卡进行转换(办理合作银行暂时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甘肃银行,其他合作银行后续将陆续上线)。
线下转换须前往我省31个ETC自营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注销后选择相应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记账卡;选择就近合作银行网点对原行业储值卡现场注销,注销后立即办理合作银行记账卡。
办理提供资料为:原行业ETC储值卡注销提供的资料,1.原行业储值卡(卡编号为620116012210或620115012210开头的电子缴费卡)。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TC记账卡办理提供资料为: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2.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ETC卡(记账卡)拟绑定的银行卡。4.ETC车载设备(OBU无需拆卸),线下办理时需开车前往。业务咨询服务电话为: 0931- 8529861、8529862,12328(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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