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甘肃高考】7月7日高考大幕开启 增设隔离考场
原标题:省招委会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7月7日高考大幕开启,增设隔离考场
每个考点至少配备4名医务人员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中国甘肃网6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武永明)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7月7日至8日举行。为全面做好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6月18日印发的《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今年高考增设隔离考场,每个考点至少配备4名医务人员(2名医师、2名护士);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安全检查合格后,统一由专人给考生配发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为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今年高考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错峰、有序离开考点。今年我省高考共有15个考区、203个考点、7393个考场。报名人数为263142人,共有211243人参与普通高考。
《方案》要求,各级招委会要建立健全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或偶发事件,坚决做到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秩序稳定。该《方案》自2020年6月18日启动,于2020年7月10日结束。
考前防控疫情准备
● 每个考点至少配备4名医务人员。各考点安排1名副主考专职负责考点疫情防控工作。每个考场(含备用考场、隔离考场)监考教师按2人选聘。每个考场增设1名安全员,由考区从本县(市、区)教师中选聘,专职负责考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考中承担流动监考员职责,做好各类突(偶)发事件的处置。清洁消毒人员每10个考场配备1名。医务人员按每个考点至少4人配备,包括2名医师、2名护士。
● 人员防疫要求。自6月19日开始,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考点分别与监考、工作人员及所有考生签订《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安全考试承诺书》,对全体考生和涉考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程监测,并建立台账,确保不遗漏一人、不遗漏任何环节。
● 疫情防控物资。所有考试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7个。普通高考考生每人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4个,中职升学考试考生每人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2个。
每个考场、考务指挥中心、考点办公室、视频监控室、试卷保密室以及每个考生通道各配备1把额温枪,监考人员食宿宾馆配备3把额温枪。
每10个考场配备1个喷雾器,并配发足量的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喷剂;每个考场每场考试配备速干手消毒剂1瓶(对于酒精过敏人群,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一次性手套3双;考点办公室、试卷保密室每场考试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2瓶、一次性手套20双;考务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室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1瓶。
每个考点所需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体温检测设备等防护用品数量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商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后,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实际需求配备。
● 健康监测。在甘考生要每日上报体温检测(监测)情况、身体状况及与外来人员接触和外出情况;在外省学习需返甘参加高考的考生,须于6月19日前返回报名所在地,并进行健康登记,提供健康绿码。如持有的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有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境外旅行史的考生,要开展两次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LgG抗体阳性证明检测,必须留够14天以上医学观察,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 考点清洁消毒。各考点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考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高频接触物表面,每日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分早、中、晚三次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并做好所有场所的通风换气。要明确清洁消毒的区域、方式和时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前一天,在完成对考点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点。考试期间,在完成对考场等场所的日常清洁消毒的基础上,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并张贴消毒通风完成标识。每科考试前后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隔离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
● 考试证件发放。考前三天,对连续14天健康监测正常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由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发放准考证、工作证。对考前体温异常的考生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或其他检测。对两次核酸检测后体温依然异常的考生必要时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或其他检测,并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无明显异常者,可允许参加考试和组考工作。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县(区)考试招生机构不予发放准考证、工作证。
● 考场及入场区域布置:各考点按每个考场30个座位的标准布置;备用考场用于在考前或考中突发非传染性疾病或出现意外情况需要特殊照顾的考生应考,各考点的备用考场设置与普通考场相同。每个考点至少设置1个隔离考场。
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防止出现考点外接送考生家长聚集。在考点校门以内按每3个考场的考生设置一个考生通道,用警戒线布置,左右距离1.5米,前后间距1米,前后用不同颜色胶带在地面标记,通道分段设置体温检测区、身份初验区、清洁消毒区、安全检查区,各区域视天气情况可做遮阳布置,每个区段尽可能按3米以上设置。
考中要求及突发事件处置
体温检测: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考生清洁消毒:考点工作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对考生手部进行消毒。可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上喷洒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用于鞋底消毒。
入场安全检查:考点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检查合格后,统一由专人给考生配发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考生有序退场:为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今年高考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和答题卡到考点办公室整理、清点期间,考场安全员在对应考场组织考生静坐等候,待清点无误、核验完毕、发出统一退场指令后,由安全员组织考生依次排队退场,错峰、有序离开考点。
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应立即带至隔离室或当地指定医疗机构按发热病人接诊流程,规范化就诊。检查结果由各县(市、区)联防联控专家组会诊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做进一步治疗。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考前17天内,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应急处置: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考试招生机构报告。发病人员按规定及时就医。经评估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市级考试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备案后,由备用监考和工作人员接替相应工作。
2 考前17天内,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应急处置: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考试招生机构报告。发病考生按规定及时就医。经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专业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正常参加考试;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考试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告知考生取消其高考资格。
3 考生进入考点,体温检测超过37.3℃。
应急处置:1名测温工作人员将考生带至复检区,在静坐5-10分钟后,由两名医护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的正常参加考试;体温继续异常,或有轻度咳嗽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再次核实、诊断、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正常参加考试,启用隔离考场;体温继续异常并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评估不可以参加考试的,签署不可以考试意见,带离考生至当地定点医院,并立即报告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处置,同时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考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4 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中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应急处置:监考人员立即报告考点,将考生带出考场,由医务人员再次诊断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事件3处置,并由专业人员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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