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力做好搬迁群众返岗复工和后续扶持工作
今年以来,甘肃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49.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基础上,将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后续扶持上,特别是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后,省级发展改革、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同心协力,扎实做好搬迁群众返岗复工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帮助搬迁群众增加收入,努力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目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4月1日,甘肃省组织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对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帮扶、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总体工作方案》和易地扶贫搬迁等“1+4”攻坚方案,充分发挥“党组成员联系市州、挂牌督战8个未脱贫县,处室部门联系县区”工作机制作用,帮助市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先后多次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和发展改革系统视频会,对发改系统承担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层层压实攻坚责任。同时,组织赴天水、陇南、庆阳、临夏、定西等市州进行专题调研督导,逐级压实责任。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
督促指导全省70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区逐安置点逐户进行摸底排查,产业方面按照“一户一策”要求,重点排查搬迁群众未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情况;就业方面重点排查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零就业”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安置点按户建立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并建立调度销号机制。通过落实产业扶持措施、加强有组织劳务输转、扶贫车间就业、开辟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力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三是全力组织劳务输转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甘肃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外出务工作为劳务输转的重要方面,把安置区作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转服务的工作重点,将吸纳安置区搬迁群众就业作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重要内容,“点对点”优先考虑安置区劳动力输转。疫情期间,按输出就业1人给予200元奖励的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机构奖补,鼓励做好有组织输转。截至4月8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非农输转就业11.97万人,输转就业比率达到56%。
张掖民乐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已复工复产
四是推动扶贫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甘肃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性主体复工复产,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截至3月底,全省2007家扶贫车间中有1797家复工复产,复产率90%,带动劳动力就业5.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2万人。推动种畜禽、种子、兽药农药、饲料等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帮助更多的搬迁群众依靠产业尽快脱贫。截至3月底,全省1865家扶贫龙头企业复产1810家,复产率97%,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2.77万人。
五是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
甘肃省制定《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在全省继续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按每100名搬迁群众1个公益岗位的比例予以倾斜安排,重点保障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点。公益岗位主要有理发员、道路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员、水电保障员等9类,每个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月,岗位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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