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全面接受办事群众及企业的自主评价
原标题:我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全面接受办事群众及企业的自主评价
中国甘肃网4月1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刘超)今年,我市将全面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12月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市、区县(开发区)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
此次“好差评”把全市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及工作人员均列为对象。确保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都能够自愿自主真实评价。
“好差评”工作将主动接受群众企业的评价。《方案》要求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X”评价渠道,对所接受的政务服务进行自主评价,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4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兰州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将实施。《方案》强调,今年,我市将全面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今年,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条件具备的区县可扩大到乡镇(街道)。到2020年4月底前,市、区县级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按省上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参数,全部配置“好差评”评价器;6月底前,市级政务服务自建业务系统和线下评价系统实现功能完善和对接改造,统一调用省级“好差评”系统的统一评价页面,完成全市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向省级“好差评”系统上传;9月底前,全面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12月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市、区县(开发区)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
据悉,此次“好差评”把全市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及工作人员均列为对象。确保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都能够自愿自主真实评价。其评价标准按照国家、省级“好差评”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设置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后2个等级为差评。
此外,“好差评”工作将主动接受企业群众评价。《方案》要求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X”评价渠道,对所接受的政务服务进行自主评价,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同时,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对办事流程、服务态度、大厅(窗口)建设、监督检查以及便民利民创新举措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尤其对新出台的利企惠民政策、新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服务事项,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届时,我市还将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定期对全市政务服务开展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评选结果为差评的要督促其整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反馈机制。收到差评或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的问题,采取承诺答复、整改回访等处理方式,建立台账,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确需延期的,最多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需向评价主体做好解释说明。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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