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中国甘肃网4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近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扩大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主要包括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同时,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补助80%;其余增支资金,按原发放补贴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此,省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及时测算3月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发放标准,其他相关省直行业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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