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各级法院启用“云审判”力保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图)
中国甘肃网3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2020年伊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甘肃各级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的智能化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通过“云审判、云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疫情期间服务群众“不打烊”。
嘉峪关中院
3月10日下午,嘉峪关中院在线上对一起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被上诉人陈文波是一名远在青海省的钻井工人,由于疫情影响无法来嘉峪关参与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在“云间庭审”APP平台上审理,双方当事人在各自办公室、家里通过法院发送来的链接地址,下载“云间庭审”APP,通过手机和电脑无障碍进入到庭审界面,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经过30分钟的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通过电子签名,确认了庭审笔录,此案圆满结案。
兰州新区法院
近日,兰州新区法院从严从快审理了一起涉疫情诈骗刑事案件,有力维护了兰州新区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3月10日,新区法院收到新区检察院起诉马某某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手机交易软件“闲鱼”发布销售“N95”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20元的诈骗案件后,迅速成立专项审判组,与市中院、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积极沟通协调后,3月13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法官、检察官佩戴口罩以“远程庭审”方式对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远程科技法庭出庭参加庭审。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悔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玉门市法院
3月10日上午,玉门市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玉门市法院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灵活采用远程和常规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对于被告人在押的,通过与市看守所协调,看守所管教提押犯罪嫌疑人到远程提讯室,通过显示器实现“零接触式”审判。
华亭市法院
3月10日,华亭市法院利用“云庭审”远程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即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寻衅滋事案。为了确保网络庭审不掉线、不卡壳,华亭市法院技术人员与检察院、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在庭审前两天就进行互联网开庭调试,做了充分准备,确保“云庭审”开庭过程中信号稳定、画面流畅、声音清晰。
庭审中,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直接通过视频连线形式同步庭审,在网上进行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辩护意见等。整个庭审纪律严肃、行为规范、程序完整、秩序井然。
截至目前,华亭法院已利用“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刑事案件4件5人,当庭宣判1件1人。
金川区法院
2018年5月,被告尚某雇佣李某、蒋某等12名原告从事墙体粉刷等工作。完工后,尚某未及时支付劳务费,李某等12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分别向金川区法院宁远法庭递交了诉状。考虑这12起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涉及民生,加之又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宁远法庭将这12起案件分流至驻庭特邀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疫情期间,因原、被告分隔多地,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传染风险,宁远法庭特邀调解员高维祖、王建春多次与原、被告电话、微信联系,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取得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建立了案件调解微信群,主持双方交流诉讼材料并约定了“在线”调解时间。最终利用微信“群聊”方式,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这12起劳务纠纷案件,及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庆城县法院
王某某等22人与庆阳某公司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庆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于2020年1月底作出了仲裁调解书。该案涉案标的高达1190870.98元,却因疫情防控的特殊原因,面临着生效法律文书得到不到执行、执行线索不能及时提供的问题。对此,庆城县法院调派干警积极推进网络立案新程序,在2020年2月10日将该系列案执行立案后便立即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了解相关案情,并通过电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反复多次沟通,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在某公司尚有未结的工程款项,便第一时间通过邮寄方式,向协执单位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年3月3日,该笔执行款顺利进入庆城县法院案款专户,2020年3月4日,庆城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一案一账户的法银直联方式,将所有案款均兑付给了当事人。
文县法院
3月5日下午,文县法院运用“云上法庭”,“隔空”审理了一起当事人跨越三省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3月,原告某机械租赁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被告刘某租赁原告吊车在文县武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九标段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向被告刘某交付了吊车。在工程即将完工时,原告与被告刘某进行了结算,结算后被告支付了部分租金,剩余租金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刘某及刘某挂靠的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起诉至文县法院。
眼看开庭的日子就要到了,而原告某机械租赁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兰察市,被告刘某现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被告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为了确保防疫期间案件审判有序进行,在征求三方当事人同意后,审判人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在线开庭审理该案。
3月5日下午4点,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证据展示、双方质证、法官询问……两个小时的在线庭审,画面清晰流畅。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电子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并签字。
瓜州县法院
近日,瓜州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庭前,为避免人员聚集,瓜州县法院借助“智慧法院”技术优势,将法庭设备与院外LED电子显示屏互联,使法庭审判活动在屏幕上同步播放,实现案件“零时差”公开,不仅让未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人员能直观庭审现场,也有力促进了普法宣传教育。
肃南县法院
近日,肃南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利用微信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正值疫情防控时期,由于案件被告在青海省,无法及时赶回。主审法官为尽快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化解双方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决定利用微信的形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对双方身份予以确定后,主审法官分别通过微信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沟通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在微信视频中详尽陈述辩解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地方,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书记员把调解笔录和调解书拍照发送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一起承揽合同纠纷通过微信得以迅速解决。
临夏县法院
近期,临夏县法院通过“云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1月15日,临夏县法院受理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临夏州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疫情防控原因,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审判人员决定利用“云间”系统在线开展审理。
在法官的主持下,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原告在线宣读起诉状、向法庭提交证据,被告及诉讼委托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进行质证。庭审中,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凿,事实理由充分,案件承办法官当庭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由被告于5月13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租赁押金10000元。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在疫情防控期间借助网络的便利,得以顺利化解。
泾川县法院
3月6日下午,泾川县法院荔堡法庭通过“云上法庭”平台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官通过“云上法庭”视频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宣布庭审纪律。庭审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有序进行。整个庭审历时半个小时,画面清晰流畅,庭审效果未受空间距离影响,当事人通过手机阅读笔录后签字,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通过微信平台向原告进行转款。
礼县法院
“喂!法官您好,我身在北京,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立案手续吗?”近日,身在北京的王某某(男)通过网上立案,要求张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80200元,礼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网上接收信息后,及时审查了诉讼材料,并电话联系原告王某某,告知其网上申请立案的相关注意事项以及网上交纳诉讼费和诉讼材料的邮寄等情况。短短5分钟,就完成了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原告王某某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网上立案平台的快捷便利赞不绝口。
卓尼县法院
3月6日下午,卓尼县法院首次运用互联网法庭“云间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
因受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两名被告人无法提押到庭,而“云间庭审”作为一种在线庭审方式,能够使庭审活动在被告人无法到庭的情况下顺利展开。本次庭审利用“云间庭审”建立了审判机关、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四方视频联动,在两名被告人到庭,两名被告人在看守所使用“云间庭审”连接参加庭审。庭审纪律严肃、行为规范、程序完整、秩序井然,防护措施到位,整个庭审历时五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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