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温津贴”是权益保障
原标题:“高温津贴”是权益保障
张西流
近期,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基于此,各地也陆续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然而,调查显示,仍有部分高温作业劳动者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特别是一些企业,克扣高温津贴,已成一种“传统”。此前有媒体调查发现,环卫工人百万元高温津贴遭克扣,建筑工人、快递员等多个群体,大都表示并未享受过高温津贴。虽然有关部门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社保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仲裁,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就高温津贴维权尚有难度。
早在2012年7月,由国家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得以正式实施,标志着沉睡了半个多世纪的“高温立法”,终于被唤醒。这无疑给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带来了福音。通过高温法规修订,对高温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
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一些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高温权益”,还停留在纸面上,未能真正惠及劳动者,特别是环卫工、外卖员、快递员等底层劳动者。更重要的是,除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之外,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给予立法保护和人文关怀的法律法规。高温立法的严重滞后,导致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权益的保障。以至于,高温津贴被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成为一种“潜规则”。
可见,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这些劳动者原本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几乎变成了一纸空文。因此,让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需要有关部门严格公正执法。特别是,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代表劳动者,向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回正当权益,鼓励和引导更多劳动者,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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