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项目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原标题:对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项目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对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项目
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甘财采处(2018)3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项目(招标编号:GJGK2018037)监督检查结果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事项
2018年5月4日,我机关收到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关于对<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项目>招标评审结果监督检查的申请》,采购人认为:1、拟中标供应商甘肃宏天亚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方案设计结构与甘肃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筑结构不符;2、拟中标供应商甘肃宏天亚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功能品牌授权存在重大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机关对该项目的评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处理决定
(一)检查事项1
经核查,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方案有具体的要求,因此,拟中标供应商的建设方案设计结构与甘肃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筑结构不符的理由不成立。
(二)检查事项2
我机关于2018年7月18日就第2条检查事项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召开了项目论证会,参会人员由采购人、拟中标供应商、原评审专家及外聘专家和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共同组成。评审专家对采购人提出的12条技术参数进行论证比对。最终认为:依据招标文件第24.3条要求:招标文件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拟中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明显不符。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网络实验室管理系统”与“交互式仿真平台”为同一产品,在论证现场未能提供技术响应证明;投标文件“串口服务器”与“管理控制器”为同一产品,在论证现场未能提供技术响应证明;投标文件对“信息安全攻防竞技平台”未提供技术证明,在论证现场亦未能提供技术响应证明;投标文件建设方案中设备“西元”品牌与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唯康”品牌不符。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原评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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