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放宽基层职称申报学历限制 作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
原标题:我省放宽基层职称申报学历限制 作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
中国甘肃网8月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 省人社厅日前制定《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放宽基层职称申报学历限制。具有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工作满2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作出贡献的正常晋升突出贡献的破格晋升
《意见》指出,我省职称评审中的“基层”包括县(区、市)级及以下单位和甘南、临夏州属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才。统一基层职称制度,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体现各系列(专业)、层级特点,使基层作出贡献的人才正常晋升职称,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破格晋升职称。侧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聚集。
大学专科乡村工作满2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意见》指出,到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最后一次取得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职称之后,下一次正常晋升职称均可提前1年申报。《意见》下发前在基层工作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均可享受1次提前1年申报政策。具有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工作满2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支持帮扶乡村。城镇人才任职期间到乡村服务满1年、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服务或支援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从2018年起,除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外,全省初级职称全部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职称,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正常晋升:突出品德标准
《意见》指出,对品德优劣区别对待,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各系列(专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品德有问题的情形。
对论文不作要求
基层人才申报职称,对论文不作要求,可用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注重能力不强调专业、学历对口
基层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专业性质和人才所学专业,尽量实现人才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对口,但不刻意强调专业对口,以胜任工作为标准,注重能力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要选择本单位主专业对应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职称,所学专业与本单位主专业对应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今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基层人才在工作后取得高学历专业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在申报现职称岗位高一级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专业年限连续计算,不再折算。
破格晋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参加
《意见》明确,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不受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年限限制,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基层破格晋升评价条件标准原则上在市州、厅局级及以下范围的荣誉称号、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范围考虑。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可直评正高级职称:
(1)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2次县科技一等奖前2名。
(2)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3)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业绩。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可直评副高级职称:
(1)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2次县科技一等奖前5名。
(2)获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2次。
(3)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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