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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企业吸纳20名以上甘肃籍贫困劳动力 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08-01 18:31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狄东阳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 (本网记者 狄东阳)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办法》明确,在甘企业对吸纳10名或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法》明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本县市区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此外,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贫困劳动力参加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助。

  《办法》明确还明确指出,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兴办的“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省级创业典型,按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18年至2020年,在甘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一定数量甘肃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由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兑现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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