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简化政府采购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简化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以下类型采购项目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线下审核
1、采购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2、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内的项目,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
属于以上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项目特点自行选择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登陆管理交易系统下的项目备案申报栏,按照项目申报流程完成备案,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备案表,由采购人自行下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计划备案表直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同时登录省财政厅交易系统推送电子版备案表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递交采购计划前,采购人应确保已履行了项目实施前的合规性审查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审核程序,并对计划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省财政厅不再审核以上内容。
二、政府采购合同实行网上备案
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上传至甘肃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系统自动进行备案,无需再将纸质合同送至财政厅进行备案。协议供货合和定点采购合同备案按现行规定执行。
采购人是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依法承担组织采购的主体责任,对所备案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责任不因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的备案而转移。
三、取消省财政厅对专家抽取的审核
政府采购项目在组织评审前24小时以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凭采购计划备案表或项目审核表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抽取专家,省财政厅不再履行专家抽取的审核义务。
专家抽取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简化后,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制作采购文件,不得通过设置倾向性条款等方式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在满足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兼顾采购工作效率,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采购方式。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依法依规确定抽取专家人数和专业,组成符合法律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我厅将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采购人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使用UK密码认证方式或账号密码管理方式。UK由省财政厅负责免费提供。系统试运行1个月,试运行期间实行线上线下同时办理。正式上线后将不再线下受理备案事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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