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决战奔小康】甘肃省明确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资金补助办法 贫困村农民新建合作社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
中国甘肃网7月3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 (记者 毛婧雯)为加快推进我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推进脱贫攻坚进程,近日,省财政厅与省农牧厅联合印发《甘肃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我省35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其他贫困县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级财政补助7万元,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办法》提出,由贫困县农牧、财政部门制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项目完成后,由农牧部门进行考核、验收。享受补助资金扶持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必须将贫困户吸纳为社员。
《办法》还对补助资金分配、审核、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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