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上评论】 解决执行难须持续发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就是这道防线最终取得效果的体现。如果不能有效惩治“老赖”,不能严格执行法院裁定,那么法律就会变成失去约束力的“稻草人”,司法的公信力和民众对法治社会的信任都将受到严重损害
万吉彦
随着全省第九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动员部署大会的召开,甘肃“基本解决执行难”战略总攻全面打响。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就是这道防线最终取得效果的体现。但长时间以来,执行难困扰着法院和当事人。可以说,一批千方百计阻挠司法判决执行的“老赖”,已经成为让法官和案件当事人深感无奈的“特殊群体”,而执行难更成了全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块“绊脚石”。长此以往,如果不能有效惩治“老赖”,不能严格执行法院裁定,那么法律就会变成失去约束力的“稻草人”,司法的公信力和民众对法治社会的信任都将受到严重损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并作出重要部署。这体现了党中央解决执行难的决心,是对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甘肃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19个重点推进省份之一,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的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风暴。短短两年时间,全省共执结案件12.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73亿元,5.5万件历年积案得到集中清理。执行质效稳步提高,执行办案更加规范,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认可。
成绩来之不易,但解决执行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省还须持续发力。执行难根源在哪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给出了明确回答: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未根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未执行完毕。也就是说,造成执行难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被执行人对法律缺乏敬畏感和社会道德诚信缺失等外在因素,也有人民法院主观能动性发挥乏力等内在原因。这就要求我省各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知难而进、精准发力,如此,解决执行难才能取得更大突破。
要在创新机制上不断下功夫。比如征信系统的创新,交通、教育、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联动,对“老赖”进行全面限制和惩戒,最大限度地挤压他们的生存和活动空间,形成更有效的震慑力;比如执行信息化的创新,法院应继续加大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合作力度,做到信息共享,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再比如执行机制的创新,可以采取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措施。同时,还要在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上出实招。很多法院“人少案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各级法院要想方设法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并要狠抓执行队伍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并补齐执行队伍中的短板和执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不力、执行不公现象发生,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当然,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我们朝着既定的目标,以踏石留印的举措,把责任落实到位,就能早日攻克执行难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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