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延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 尚未缴保费的市民请抓紧时间在6月30日前补缴
原标题:我市延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
尚未缴保费的市民请抓紧时间在6月30日前补缴
中国甘肃网6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6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延长至6月30日。尚未缴保费的市民请抓紧时间去就近的街道社区打印核定单,去农商银行进行补缴。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工作精神和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保扶贫、健康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根据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延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我市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按省上要求,我市对2018年因各种原因的漏保人群、断保人群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参,特别是城乡居民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低保二类保障等民政资助困难群众做到100%参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遗漏参保和断保人员特事特办,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另据记者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全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县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就近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基层社保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兰州市户籍的参保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可由居民自愿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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