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扶贫信息公开应重视隐私保护
原标题:【黄河时评】扶贫信息公开应重视隐私保护
彭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但根据媒体报道,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仍隐匿于一些地方政务网站中,出现在对低保户、危房改造、移民安置尤其是扶贫工作开展中对贫困户的信息公示中,有的单个公示涉及的信息数高达上万人。(据澎湃新闻)
2008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至今刚好十年。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十年间,政府信息公开为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既使信息公开成为政府部门工作的一项常规流程,也使其观念深入人心。
在扶贫工作当中,将认定为贫困户或贫困户脱贫的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常规常态公示这一做法是合理合法的,既保证了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可信度,也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公示信息涉嫌泄露个人隐私的现象。从媒体披露的几个政府官网看,被公布的信息涉及了公示对象的完整身份证号码、残疾证号码、手机号码、完整银行卡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姓名、就读学校、所患疾病的详细状况等,其中身份证号码一项几乎无一例外被完整且清晰公示。在当今网络四通八达的时代,这些敏感隐私信息未加保护便公示出来的做法明显不妥,会给公示对象带来极大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
扶贫信息公开本是好事一桩,却出现如此明显的“隐患”,究其原因,客观上来说是制度规定的缺位。如何界定可以公示的个人信息和必须保护的个人隐私,在知情权和隐私权矛盾冲突中寻求平衡,目前来说并没有一定之规和两全之策,没有可遵从可指导的法律规定与制度规范,以至于报道中提到有的地方政府感受到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之间的边界难以把握。《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对此有所弥补,着重指出了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这些规定对于扶贫信息公开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扶贫信息公开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操作。要彻底解决问题根除隐患,还需在立法上尽快跟进,出台相关标准,尽快规范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主观上来说,则是扶贫工作当中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观念的缺位。报道中提到对于是否应对身份证号码做一定遮蔽处理,有的政府工作人员称“不太清楚”,或“考虑不周”,且害怕遮蔽处理会引起人们误解,影响信息公开的透明化,故于“两难”之中选择了牺牲个人隐私。在扶贫公示这一环节当中,贫困群众也很少在公示之前被告知,对于自己即将被公之于世的信息是否为隐私,贫困群众不一定能准确判断,保护该类信息不被泄露就更无从说起,所以,困难群众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但是,一旦面临信息泄露,他们则首当其冲,深受其害。对此,有专家认为,公共部门在信息公开时涉及个人信息要有基本的底线,这个基本底线就是作为个人基本权利的个人隐私权。所以,在扶贫信息公开中,政府部门必须为贫困群众的隐私权兜底把关,对公示信息做好审查,采用技术手段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同时,还要大力加强基层公务员的基本素养,在工作当中重视基层群众的个人隐私保护。
扶贫信息公开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很有必要,但在做到完善信息公开,保障知情权、行使监督权的同时,重视贫困群众的隐私保护、保障他们的隐私权,则是对打好脱贫攻坚战提出的更高却是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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