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吕同舟: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思考
原标题: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思考
吕同舟
未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场域中,围绕提升治理能力、优化治理方式两个抓手,重点把握以下三项原则,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走向深化、细化、具体化。
要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动态均衡中调整职能边界。历史发展规律证明,政府职能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会伴随着多元主体力量的相对变化而不断调整。换言之,并不存在一个所谓“固定的”或“最好的”三者之间的职能划分边界,而只可能存在某种最适合本国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的权力配置结构。因此,应当结合各国具体情况和历史传统来塑造具有本国特色的、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的“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结构。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国家治理框架体系,最大化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共同应对公共事务中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等诸多问题。
要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工具的应用创新有机统一起来。作为实现政府职能的操作途径和具体手段,治理工具的选择及应用会直接影响政府履职效果,也会直观地反映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理论上看,不同治理工具的效率和效果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而选择何种治理工具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往的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往往更多地关注职责配置以及机构设置本身,对于治理工具应用创新的关注却不够,而后者往往能够对更好地实现既定的治理目标、适应特定的治理环境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因此,在下一步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应当将改革和治理工具的应用创新有机统一起来,以便推进改革进程、提升治理绩效。
要打破自发形成的职责结构模式,推动政府职责体系重塑。一直以来,我国纵向各级政府在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上保持着较高的一致性,形成了一种“横平竖直”、“方方正正”的结构。这种“浑然一体”的结构性特征,恰恰是政府职能转变迟迟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根子”所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当前我国政府纵向职责体系看似清晰有序、划分明确,却是建立在一种错误的逻辑甚至没有逻辑的基础上,以一种近乎自发的方式形成的。
诚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特别体现在提升行政效能、协调政市关系与政社关系乃至推进行政改革等方面。但同时必须承认,改革尚未根本性触及这种近乎自发地形成的、“浑然一体”的职责结构模式,而这为下一步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现实生长点。未来,应当着力于打破这种职责结构模式,将重点放到政府职责体系的重塑上来,从府际权力配置、权责分工体系、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维度着手,合理划定各层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和职责内容,分区域、分层级地探索落实政府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形成内外之间、上下之间、左右之间,各级、各类职责衔接有序、沟通顺畅的局面,构建相辅相成、目标明确、高效运行的政府职责体系。(摘编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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