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全市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全市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打造规范有序、文明平安、低碳环保、孝道祥和的全市清明节日气氛,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低碳环保祭扫的新风尚,有力促进全市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和省、市殡葬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清明祭祀活动中,要遵守殡葬管理及相关法规规定,服从殡葬管理及相关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殡仪馆、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的管理,到指定地点规范祭祀、文明祭奠、环保祭扫。
二、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全省火葬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号)规定,本市近郊四区内(除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山区乡、村)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禁止违法土葬。
三、购买墓穴应在本市持有《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的合法公墓内选择。严禁非法墓地、墓区出售墓穴;在非法墓地、墓区购买的墓穴一律不受殡葬法规的保护。
四、严禁在耕地、林地和非法墓地违法安葬遗体或骨灰;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行为;严禁建造大墓、豪华墓等超标准墓穴;严禁在佛教寺院非法寄存骨灰。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和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点)、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集中安葬区。
六、凡在我市辖区内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火化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其他地方者,逝者家属必须向市殡葬管理部门(电话:8447243)提出申请同意后,由政府批准的殡仪服务专用车辆负责承办。严禁其他各种车辆运送遗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殡葬改革,人人要遵守殡葬法规政策。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殡葬管理部门为检举人保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从即日起,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举报电话:0931-8447243 18193141649特此公告
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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