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上评论】统计数字的真实有赖于统计工作的独立
原标题:【陇上评论】统计数字的真实有赖于统计工作的独立
梁发芾
统计数字作假,实际是长官意志的产物,是官员追求形象和政绩的体现。官员追求政绩是正确的,但追求政绩一定要在真正做事上下功夫,而不是在数字上做文章
近日的新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数字造假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一些地方往年的GDP数字是假的,有些地方的财政收入是假的,央企的收入和利润也存在虚假。来自重庆的消息说,孙政才主政重庆时,为了完成扶贫任务,有关脱贫的数字也有造假。
有人对各省市公布的GDP数字进行逐个统计,发现总量远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GDP数字。这说明地方的GDP统计,一定存在水分;而随着脱贫目标日的临近,一些无法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地方,使用虚假数字敷衍塞责恐怕不会是个例。
针对一些地方统计数字造假的事实,国家统计局发言人说,中国的统计数据和制度不会因为少数地方少数企业少数单位的真实性问题而受到影响。
虽然少数地方数据造假不会影响整体数据的真实性,但会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误导和干扰公共决策,也侵害了公众知情权。
数字造假一定会影响人们对于国家统计数字和统计制度的信心和信任,对所有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产生疑问,使政府公信力受到伤害。数字造假就是说谎,就是不诚信。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你经常打交道的人,他给你说谎,拿假话糊弄你,你还能不能相信他说的其他话,哪怕他说的话也有真实的。政府机构数据造假,久而久之就会落入人们常说的“塔西陀陷阱”,人们对于政府发布的所有信息都不再相信,不管它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
数据造假会干扰和破坏政府决策。正确的决策,必须依据真实可信的信息。所谓决策的科学性,就是基于真实的信息,进行合理的研判,得出科学的结论。统计数据是信息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是决策最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如果数据失真了,那么,据此作出的决策就一定要出问题。基于虚假数字作出的决策,要么不具有可执行性;要么虽然可以执行,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数字放卫星,亩产万斤粮那样浮夸吹牛的惨痛教训,不应被今天的人们轻易忘记。
数据造假也侵害公众的知情权。知情权是人民群众的一项政治权利。人民群众有权利知道与经济社会运行发展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公权力机构有义务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各项数据。用于满足群众知情权的信息,当然是真实准确的信息,而不是虚假的信息。知情权是人民群众履行对公权力监督权的基础。如果知情权得不到满足,那么,他们凭什么履行监督权呢?如果没有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公权力就很难保证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朝着正确的方向运行。
统计数字虚假,实际是长官意志的产物,是官员追求形象和政绩的体现。官员追求政绩是正确的,但追求政绩一定要在真正做事上下功夫,而不是在数字上做文章。但现实中,能够让人看到的政绩,往往是通过数字体现的。于是一些人便投机取巧,不在做事上下功夫,而在做数字上打主意,将数字造假作为晋升的终南捷径。过分注重数字的考核机制,也成为引导人们数字造假的指挥棒。“官出数字,数字出官”,错误的政绩观,错误的激励机制,互为因果,互相促进,造成数字造假、数字腐败的恶性循环。
一些地方主动积压数字水分,这种积极主动的做法值得鼓励的。但即使自我纠正,自我挤压水分,也不能放弃对于数据造假者的责任追究。对于一些地方数字上弄虚作假这样的严重问题,不能坐等他们自我纠正,自揭家丑。有关方面要启动有关程序,主动调查,主动发现问题,进而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防止数字造假的长效机制,加强统计的独立性,强化统计的公开透明。《统计法》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只有让统计工作依法独立进行,排除长官意志对统计的干涉、干扰和妨害,统计数字才会真正真实可信,人们对于统计的信心才会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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