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上评论】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参与
原标题:【陇上评论】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参与
彭雯
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却是建设优美生态环境必不可少的环节。对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改变的不仅是与垃圾投放、清理有关的一切,更将深度改变我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日前,我省公布了《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甘肃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首批实施城市有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定西市和酒泉市,衡量标准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以上。此举为积极推进甘肃生活垃圾分类确定了时间表与路线图,也是加快建设美丽甘肃的现实需要。
垃圾分类并非新鲜话题,早在1957年,我国就提出了“垃圾分类”的概念。但时到今日,我国垃圾分类的水平依然不高。要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使其观念深入人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只是第一步。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三类。这些垃圾的成分越来越复杂,尤其是有害成分不断增加,处理难度变得更大,对环境的污染属性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我省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十分迅速,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省会兰州主城四区全年收集收运处理生活垃圾90.62万吨,这意味着平均每周要处理近2万吨的城市生活垃圾。因此,生活垃圾分类刻不容缓、迫在眉睫,而“强制分类”正是为死守环境质量和生态红线下的一帖战书。
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低的原因主要在于全民参与程度不高,设施不完善。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垃圾危害的认识并不到位,有的人投放垃圾时根本没有分类的概念;有的人了解分类的必要性,却缺乏实施的动力。让人尤为无奈的是,不少人认认真真对垃圾进行了分类投放,但垃圾车仍然混装混运,一车拉走,这不但使得之前的分类变得毫无疑义,而且也严重挫伤了人们分类处理垃圾的信心和热情。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奖惩措施,完善垃圾分类公共设施和垃圾清运处理的规程,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而积极鼓励与引导全民参与,同时政府部门和机构也应该带头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从城市开始,将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列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选择这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主体作为垃圾分类的突破口。这样可以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引导更普遍更广泛的居民个体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此作了详尽科学的规划,检查、监督、考核、处罚等措施充分体现了强制性。相关单位应从思想到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积极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走好走稳强制分类第一步。此外,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也应尽早跟进,在垃圾分类上实现城乡一体化。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还可引入拾荒者机制。将拾荒者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系统,在国内有例可循,苏州就尝试对拾荒者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将其变成“垃圾分类志愿者”。拾荒大军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群体,不可否认的是,他们是真正坚守并奋战在垃圾分类第一线的“专业志愿者”。垃圾只有强制分类才能彻底做到变废为宝,真正实现垃圾的价值,拾荒者们长期以来通过对垃圾分门别类的回收,使大量垃圾得以循环使用,变废为宝,客观上为垃圾分类和循环经济作出了贡献。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垃圾分类行之有效的方法仍然是人力分拣。在全民参与尚不能完全实现的境况下,就要发挥好拾荒者这样的“志愿者”的作用。正确看待拾荒者的作用,以制度设计、政策引导助推其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转变,拾荒者将会成为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强有力的支撑。重视并引入拾荒者机制,不仅有助于社会低成本地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还有助于多数生活在贫困线下的拾荒者们依靠自己脱贫,可谓是多赢之举。
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却是建设优美生态环境必不可少的环节。对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改变的不仅是与垃圾投放、清理有关的一切,更将深度改变我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尽到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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