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对“楼市新政”做解释说明称: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
原标题:兰州市对“楼市新政”做解释说明
中国甘肃网1月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欧阳海杰) 继2017年4月和8月相继出台区域性限购政策后,2018年1月5日,兰州市房产局、物价局、不动产登记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此前的区域限购政策“松绑”,但从1月8日起对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对于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昨日,兰州市房产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强调,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
对房价较高的主城区从严调控
兰州市房产局解释,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坚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对供求矛盾突出、房价较高的主城区进行从严调控,外地户籍家庭仅允许购买一套。兰州市房产局表示,对于不再提交社保和纳税证明,指的是进一步改进审核方式,将原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证明改为由房产部门通过社保及税务部门系统进行核查,便利群众办事。
目的是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
从1月8日起,兰州市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但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兰州市房产局称,取消了高坪偏远等地区由原来的限购调整为限售,明确了三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同时该项措施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目的是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
棚改项目原则上采用实物安置方式
对于住房公积金购房政策,兰州市房产局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购买二套时首付款必须达到50%以上。
作为配套措施,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棚改等涉及征收的项目,2018年度原则上采用实物安置方式。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报备价格
《通知》中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兰州市房产局再次重申,将严格商品住房的价格监测和管控。兰州地区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均需要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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