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让调查失业率数据发挥更好作用
原标题:【黄河时评】让调查失业率数据发挥更好作用
冯海宁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盛来运近日参加“2017首都企业家论坛”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家统计局近年来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三新”调查统计制度,完善了劳动力调查制度,准备从明年开始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近期还将发布绿色发展指数。
虽然近年来统计部门已经在发布31个城市调查失业率和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但仍不是正式发布。因为现在公布的数据并不完整,也没有制度化。一旦明年我国正式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该数据将与GDP、物价等主要经济数据一样,会有完整披露,届时将满足公众多项权益。
长期以来,我国正式发布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城镇失业者需要到劳动部门去登记,该数据还是比较真实的。但真正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由于部分失业人员未进行登记,大量农民工也没有纳入登记,所以,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能准确反映就业失业现状。
于是,从2005年起我国开始探索城镇调查失业率,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失业统计监测方法。调查失业率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比后者更灵敏、快捷,而且更能准确反映失业数据,因为之前被遗漏的农民工、未登记城镇失业人员等将会成为调查样本一部分。
一旦明年正式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各级决策部门就可以准确判断就业、失业、民生和经济发展现状,同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另外,对企业投资、招工等决策也能起到参考作用。也就是说,明年正式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是巨大进步,政府、企业、公众都将受益。
不过,要想取得失业率真实数据,调查失业率统计及发布还需要建立相关制度,依据《统计法》规定,对统计口径、调查样本、数据发布等方面进行规范。譬如,调查样本量越大、调查覆盖面越宽,无疑统计数据越准确;反之,也会影响数据准确性。这需要制度明确相关方法和基本标准。
尤其是,目前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的2.82亿农民工,应该成为重点调查样本。这既有利于准确掌握农民工失业情况,促进农民工就业,对于保障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工收入、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公布该数据可能影响某些地方政绩和脸面,也要警惕调查失业率数据造假。
需要指出的是,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并不意味着今后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完全没有用,可以废除了。实际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仍有意义,对于了解城镇户籍人口失业情况具有参考意义,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有积极作用。但发布调查失业率后,登记失业率应回到辅助角色。
坦率地说,明年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正是时候,不能再往后拖了。这是因为,这一数据涉及民生问题,涉及更多人权益,公众对此翘首期盼。从就业市场来说,市场各方也需要该数据作为“指南针”。从经济角度而言,我国经济增长由“量”转“质”,也需要该数据为新经济决策提供参考。
如果说“就业是民生之本”,那么“失业就是民生之痛”。由于我国经济总体向好,其实失业并不可怕。不过,我们仍要重视失业问题,尽力保障失业者权益,其前提就在于调查失业率数据要更为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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