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打击环资违法专项行动 污染饮用水水源等被列为专项整治重点
原标题:我省开展打击环资违法专项行动
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被列为专项整治重点
中国甘肃网11月1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南茂林) “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是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省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担当”,11月16日下午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动员会召开。
记者从该会议上获悉,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从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将建立环保、国土、林业、公安和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优势,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加强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多部门合力打击环资违法行为
为保障专项活动依法高效运转,省、市(州)、县(区)环保、国土、林业、公安和检察机关共同成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部门。省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实施细则,完善联合调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环境资源保护重点区域、环境资源信访问题反映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市(州)、县(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线索核查、信息汇总、定性分析、材料保障等四个工作组,负责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地勘查、走访和线索材料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及时汇总涉嫌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资料,并就案件是否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等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处理意见。
拉网式清查摸排破坏环资线索
专项活动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要求,对涉及的采矿项目、探矿项目、水电项目、水利设施、旅游项目、交通项目、输电项目、建设项目外环境遥感监测点,以及其他人为活动项目进行“地毯式”“拉网式”调查,集中力量摸排一批涉嫌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跨区域非法运输、倾倒有毒物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废水,以及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环保、国土、林业、公安和检察机关将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就专项活动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就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领域涉案物品处置、证据固定与保全、案件移送等提出意见与建议。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和“两法衔接”要求,发挥好牵头、协调、打击、预防、监督“五个作用”,认真借鉴“天祝联合调查专项行动”经验,细致梳理本地环境资源突出问题,集中联合调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力争摸排一批线索、查办一批案件,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震慑效应,切实防止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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