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停暖超24小时供热单位退还当日热费
原标题:老旧小区管网老化导致频频爆管,供热用热条例规定——
停暖超24小时供热单位退还当日热费
中国甘肃网11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葛强) 随着我市供暖期的开始,供暖问题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近日来本报新闻热线连续接到居民反映暖气不热或未供热的投诉,为此本报将通过实地了解,与各供热站积极协调联系,积极为市民排忧解难。同时本报将持续关注广大市民的用热问题,您可随时拨打兰州日报供暖热线6132888和13309313644供暖热线,反映您的用热问题。
城关区金雁花园小区住户马女士反映称,多年来该小区供暖问题一直困扰着全体业主,由于小区部分住户欠缴历年暖气费高达百万元,供热公司决定停止供热,并张贴了因欠费停暖的通知。
据雁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停暖前已经过三次协商,但由于小区住户欠费太多,他们多次上门收缴,都因为各种理由被拒绝,有的住户认为暖气不热所以不缴费,由于暖气不热的情况又分很多种,管道问题、住户私自更改管道等等,小区住户不配合,街道也很无奈。
家住和政西街29号的住户向本报供暖热线反映,该栋楼112户居民家中自供暖以来没有暖气。
据兰州市热力总公司二热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铁路设计院供暖管道破裂,导致大面积供暖区域受影响。目前已经派工作人员前去抢修,还在排查具体破裂位置,具体什么时间恢复供暖还不确定。只要找到破裂口抢修,很快就能供暖。同时介绍说,此次管道破裂,涉及的供暖区域包括铁路设计院办公楼、铁路家属院三栋楼等3万多平方米面积。
昨日七里河丽景苑小区的住户反映,他所在的小区一直没有供暖,也没有通知住户,更不知道具体的原因,家里冷得受不了。同时,定西南路八冶家属院的住户也反映小区供暖一天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停暖了。和平家园小区、牟家庄安康小区、小沟头、詹家拐子、电子公司家属院、西固环行东路水上公园家属院、西津东路火电公司家属院等小区居民反映家里的暖气是冰的。
据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大部分区域供暖都显示正常,热用户家中出现第一天暖气较热,后面逐渐温度降低的情况,建议热用户对家中暖气设备进行排气工作。供暖初期这样的问题比较多,主要是第一天供暖后热水流入供热设备,但由于未能正常排气,所以原本流入的热水被堵后逐渐变凉,供热站出来的热水无法在热用户家中形成正常的水循环,导致后面这几天家中暖气温度下降。如果热用户家中出现此类情况,可以找物业部门、辖区供热站帮助,与楼上住户协调进行排气。”
老宅院管网老化问题凸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供热一开始,大部分未通暖气的小区为老旧楼院,供热管网老化严重,未能及时维修,导致不能正常供暖。近几日来,嘉峪关东路一处老旧管网发生爆管,抢修人员紧急关阀抢修,受此影响嘉峪关东路沿线大面积暂停供热。七里河区医院西湖雅筑小区也因小区内供热管道老化,不堪高温高压而发生爆管,导致供热开始后3天内一直未通暖气。
据了解,由于许多老旧小区的公共供热管道以及户内暖气片都没有排气阀,热网升温后往往形成管道内气阻,热水循环中断,导致户内暖气冰凉或某一组暖气片不热。多家供热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类问题在老旧小区普遍存在,供热开始后,必须由物业或供热站技术人员上门逐一处理,直到问题全部处理完毕,所有的用户才能享受到正常供热。
停暖超24小时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中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同时,《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也明确了室温不达标的退费时限和处理时限。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
供热单位应当向用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解决。《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还对供热单位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采暖期内,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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