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出炉
原标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出炉
以人为本打造特色家事审判文化
家事纠纷案件审理向来就是很“复杂”的审理,因为这里夹杂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家和才会万事兴,家固才能天下稳,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都需要建立在和谐幸福的家庭基础上,这样的家庭是构建文明城市,平安家园,和谐社会,国家稳定的最基础的要素。处理好家事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我市七里河区法院、榆中县法院有幸成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工作开展后,试点法院辖区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大力配合,试点法院本着坚持走群众路线、依法调解、创新方式,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随后,市领导对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为总结推广全市基层法院特别是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的改革成果,建立符合家事案件特点及规律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家事审判质量,妥善化解家事纠纷,进一步规范化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将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打造成兰州特色、全国品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以下称为《意见》)出炉。10月31日,记者就相关《意见》内容采访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郝光林。
以人为本“柔性”审理是核心
郝光林介绍,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家事审判理念,探索家事审判规律,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情、理、法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家庭本位理念及坚持积极司法、以人为本、全面保护的柔性司法、坚持家事纠纷专业化、类型化审理的理念,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法治、和谐兰州发挥司法推动作用。改革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用亮点提高工作层次。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能写会说、善于宣传的家事审判宣传队伍,进一步拓展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
树立独具特色的家事审判文化
据了解,在家事审判的机制建设上,注重人文主义色彩的专门化家事审判场所建设,案件审理辅助场所及审判信息化建设。同时,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也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跟踪回访等方式,打造科技法院,真正实现多部门、多渠道、多手段、高效率处理家事纠纷,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在改革家事审判程序及相关机制上,探索推行普通程序审理为原则,简易程序审理为例外的审判制度,贯彻调解优先的审判制度。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使大量家事案件通过调解的柔性得以处理,稳妥化解矛盾。推行当事人亲自到庭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程序和评查标准。转变片面强调追求结案率,将家事案件等同于一般民商事案件的观念。推行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的审判制度。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推行法庭教育制度。开辟法庭教育课堂,立案后、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包括感情回顾、心理疏导、判后效果评判分析、家庭责任义务等内容的教育课堂,对他们进行情感梳理和法制教育,为家事纠纷的化解开辟新途径,树立独具特色的家事审判文化。
启动“多元化”机制建设“防火墙”
在《意见》中,记者了解到,建立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齐抓共管的社会多元化家事纠纷化解机制是推进全市家事审判工作的“推进器”。其中,推进家事调查员制度,推行心理疏导制度,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是机制建设中的“防火墙”。郝光林介绍,在法官员额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熟悉当事人的家庭环境、成长背景、婚姻状况、情感经历等乡情民意优势,为家事纠纷的处理提供社会效果方面的裁判依据,帮助法官对家事案件作出公正、高效、准确、适中、恰当的判决,使家事判决更接地气。人民法院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创新建设“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以《反家庭暴力法》为法律依据,利用科技手段,积极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依靠公安、妇联等部门的力量,解决好家暴案件人身保护令的裁定、执行问题,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降低人身保护令的证明标准,完善家暴人身保护令制度,显现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效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专业法官队伍是家事案件审理的“灵魂”
法官是案件审理的主体,专业法官队伍的建设,是家事案件审理的“灵魂”。家事法官不仅要熟悉具体法律规则,还要熟悉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及立法目的,要领会立法的价值取向,并灵活运用到家事审判的个案当中。同时,家事法官还应具备丰富的社会学、心理学、风俗学、医学等多学科知识,拥有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心理疏导能力、熟练的沟通调解能力以及灵活的社会协调能力。所以,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必须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丰富的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还要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平复对立情绪,消除矛盾,弥合亲情。(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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