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法治快讯】《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多灾易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制度,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和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巨灾保险制度。
《办法》提出,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实行专款(物)专用,无偿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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