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标题:【作风建设曝光台】陇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国甘肃网10月30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吕宝林)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陇南市纪委近日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分别是:武都区三仓九年制学校校长尹爱国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12月3日,尹爱国违规操办新房“乔迁宴”,邀请并收受除亲属以外人员礼金8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尹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
宕昌县水保局局长畅辉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畅辉林以“取暖费”名义违规向包括本人在内的26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26000元。畅辉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畅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计宋勇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系统管理员李滔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9月5日,李滔在无锡参加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业务培训结束后,借机到杭州游玩,违规报销住宿费、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共计1377元。李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徽县商务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县商务局原副局长、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罗志强以“股长岗位津贴”等名义违规向包括本人在内的21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22100元。2016年7月,罗志强带领其妻李某某以及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罗平定、财务股股长杜惠玲、综合市场管理所所长梁峰到宕昌县哈达铺镇、甘南州夏河拉卜楞寺等地旅游,公款报销花费3650元。2016年1月至8月,罗志强通过虚列方式套取资金10900元,购买土特产、烟酒等用于个人消费及赠送他人。罗志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罗平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惠玲、梁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县商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代元被诫勉谈话,因参与和支持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易向军、人秘股股长杨秋宏被诫勉谈话。
康县城关镇咀台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兴现、村委会原主任李兴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李兴现、李兴学利用职务之便,动用村集体资金21030元违规为包括自己在内的10名村社干部发放月饼、津补贴、奖金等。李兴现、李兴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成县人民法院红川法庭庭长杨彬、助理审判员何晓斌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8月,杨彬违规受理袁某某财产纠纷案,且长期私人保管预交诉讼费1672元。何晓斌在具体办理该案时,收受当事人8000元礼金和烟酒等礼品。杨彬、何晓斌两次违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杨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晓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和宴请费用责令2人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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