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美好生活——酒泉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综述
原标题:共筑美好生活——酒泉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综述
酒泉日报记者 郭军
今年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事情办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全力强化民生保障
酒泉市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提高各项制度的精准性,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对基本民生、基本权益的保障职能,为特殊群体兜住保障底线。
今年,酒泉市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8%,分别达到460元和402元。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年低保标准提高22.6%,为35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全市农村特困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420元和5755元。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因病致贫的对象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脱贫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
酒泉市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急难问题。落实酒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生活补贴、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运行经费补助制度,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
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酒泉市坚持创新发展,按照“优先发展居家养老、大力实施社区养老、务实推进机构养老、突出抓好农村养老”的思路,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以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形成以“12349”服务热线、网站、手机APP客户端等为载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今年,新建金塔、玉门、肃北、阿克塞和市级平台,年内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重点建设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健全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管理服务标准,实现可持续运营。新建12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30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累计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0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228个。
在养老机构建设上,酒泉市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营、股份制合作的建设运营模式,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办好惠民实事,60岁以上城乡残疾老人、困难老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0元以上,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一倍。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准确认定补贴对象,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享受补贴。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酒泉市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出台城乡社区协商目录,推动社区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依法理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动形成党领导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
酒泉市落实“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城乡社区设施建设,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办法,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同时,酒泉市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单位脱钩工作,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转移职能,逐步扩大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与解决事项的领域和范围。优化社会组织自身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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