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肺结核纳入医疗特殊门诊
原标题:我省将肺结核纳入医疗特殊门诊
中国甘肃网7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金奉乾) 7月15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9.2万例,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我省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鼓励各级药品采购机构探索开展抗结核药品联合采购机制。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
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到2020年,我省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所有市州结核病定点医院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80%的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具备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将肺结核纳入医保特殊门诊疾病范围。
多途径发现结核病患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要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当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肺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
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为贫困传染性患者提供适当生活补助,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开展对贫困肺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鼓励各级药品采购机构探索开展抗结核药品联合采购机制。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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