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我监督 提高办案能力 甘肃省纪委机关开展监督执纪自查工作
原标题:强化自我监督 提高办案能力
省纪委机关开展监督执纪自查工作
“是否存在泄漏举报内容或隐匿、丢弃、丢失、故意拖延处置信访举报件等问题。”
“是否存在审查组或执纪人员擅自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的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从7月10日开始,省纪委机关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监督执纪自查工作。
此次自查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甘肃省纪委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弥补工作漏洞,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能力,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和行为自觉。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厅部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省纪委机关干部遵守纪律规定情况以及省纪委机关自办案件涉案款物收缴处置情况等三个方面,涉及线索处置等100项自查内容。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同志担任自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厅部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自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全面自查、逐项梳理。做到问题线索一件一查、立案审查案件一案一查、自查内容一项一查,逐项列出清单、整改清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建章立制。
自查工作分拟定方案、自查自纠、审查核实、专项抽查、总结报告五个阶段进行,对主动说明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方式,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对不认真自查或在自查工作中欺骗组织、隐瞒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网报道组 陈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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