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构建分级诊疗提升群众满意度
原标题:构建分级诊疗提升群众满意度
中国甘肃网7月12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记者 杭一伟) 在深化医改工作中,我市从夯实基层基础发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合理调配优质医疗资源,全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患者就医流向逐步转变。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不断深入,逐步满足了全市居民看病就医需求,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分级诊疗刚开始实行的时候,很多患者不理解,工作进行的很不容易。但是,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进,现在已经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了。”西峰区人民医院医保科刘小英科长说。
所谓分级诊疗,就是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机制。通过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就近就医,促进患者合理分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疑难危重再转院”的目标。
自2015年分级诊疗实行至今,我市结合各单位实际,根据各自服务能力,制定完善了分级诊疗病种。就县级医疗机构而言,由2015年100种的基础上新增150种,目前已达到250种。
“比较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胆囊结石、脑梗塞等疾病,都属于分级诊疗县级医疗机构的病种。”刘小英说。
同时,分级诊疗病种也有其费用定额标准以及其病种补偿标准。分级诊疗病种按照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县级按限定价格的75%给予定额补偿,乡级按85%给予定额补偿。
对分级诊疗病种实际发生的费用达到或超过限定价格的,新农合资金按照定补标准向医疗机构拨付,参合患者按照自付金额缴纳自付部分,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对于实际费用未达到限定价格但超过定补标准的,新农合资金按照定补标准拨付,参合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乘以自付比例缴纳自付部分费用,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
对于实际费用未达到定补标准的,参合患者按照实际费用乘以自付比例缴纳自付部分费用,新农合资金按照定补标准减去患者自付部分予以支持。
“有了相应的参考标准之后,分级诊疗病种的结算过程进一步体现了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此之外,我们对于分级诊疗的患者还实行了新农合医疗住院医药费补偿公示,每月将本月参合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病种、住院及报销金额以及结算日期进行张贴公示。”刘小英说。
在分级诊疗实行以前,越级诊疗的情况时有发生,生病就要住院、大病小病都要到更高一级医院诊疗的就医观念较为普遍。刘小英说:“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的就医观念,另一方面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目前,西峰区人民医院已经建立起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固定、有序、紧密的对口支援联系关系,通过“三类医师”多点执业的落实,帮助乡级医疗机构加强其专科建设,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同时,按照《庆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分级诊疗县级医疗机构新增病种目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
据了解,庆阳市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以来,通过积极开展医联体试点改革,全面落实医师多点执业任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等多项措施,基本实现了医生、患者、基金“三下沉”。今年上半年,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77.15%,同比提高5.07%。全市公立医院费用增幅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达到控制指标,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增幅基本协调,控费成效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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