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享单车实名制考验政企联动能力
原标题:共享单车实名制考验政企联动能力
作者:房清江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详见今日《兰州晨报》A07版)
共享单车用户实名制注册与使用,没有什么现实阻力,目前在运营的共享单车注册与使用,与用户的微信及其支付系统绑定在一起,手机及微信本身执行的就是实名制,不管是后台还是前台重新登记,既不存在技术障碍,也不存在用户的不习惯,不是什么难事。
与所有领域的实名制要求一样,共享单车实名制,依然是管理手段,满足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管理的需要。共享单车自诞生之日起,与特别的便利一样突出的是特别的混乱,共享单车用户乱停乱靠、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恶意毁坏车辆的现象比较常见。
实名制对于共享单车来说,首先是一种约束,谁用车谁就对用车的行为负责,有实名制留此存证,诸多的陋行会由此收敛几分。不过,徒法不足自行,没有管理与服务支撑的实名制,作用是有限的。共享单车是互联网+的产物,线上与线下管理与服务的融合,显得尤为重要。共享单车乱象,既有城市交通资源紧张的局限,也有地方政府部门如城管、交警等对接管理的缺位,实名制作为管理的抓手,考验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也考验政府能否建立起联动的管理机制,避免线上与线下“两张皮”。
落实共享单车实名制管理,首先需要细化政企线上与线下的责任与义务,政府要为共享单车的运营创造条件,如规划建设自行车车道、停放点,规范共享单车路段管理设计等等;平台则要强化共享单车运营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建立与运营匹配的维管队伍、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布施电子围栏,做到各司其职。其次则需要推动部门行政管理与平台运营管理的结合,如建立共享单车占道执法处罚联动机制、共享单车交通违法黑名单制度等,让平台既是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延伸,共同维护共享单车交通参与的秩序,严格约束用户用车的行为。
共享单车实名制考验政企联动能力。城市在结合实际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同时,应将其运营真正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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