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租房者告别被随意涨价撵人之痛
原标题:让租房者告别被随意涨价撵人之痛
房东随意提价、“一言不合”就被赶、退房时押金说扣就扣……很多在大城市“漂”过的人都有过类似的苦楚记忆。在网上,“没被黑中介坑过你也好意思说自己是×漂”也曾经成为话题。但今后这类情况有望改观了。
近日,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很多内容涉及租房方面,如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提出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明确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等。这对城市里的租客来说,无疑是个大好的消息。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房屋租赁市场都处于市场自发形成的欠规范地带,如租户最敏感的租金支付问题,押一付三甚至付六或更多,有的还得提前一个月付,还有高昂的中介费等,表面看虽是房东、中介与租户协商而成,但在行业潜规则的语境中,租户其实并不具有对等的博弈和议价能力,大多时候只能是被迫接受。
当下,很多城市房租已连涨几十个月。在房租问题上,有种主流认知是,租金是由房价所决定。但如果说购房是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相对更高的要求,那租房理应是最低限度的门槛。
基于此,用法规为租客的权益撑腰,通过应有的法律规范,改变房东、租赁中介与租客之间的话语权失衡格局,改变租房市场扭曲的局面,让租赁回归“市场交易”的本质,让契约精神在其中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很有必要。
当然,房屋租赁乱象多生,不只是因以往行业监管乏力,还跟我们的房屋租赁市场仍是房东市场而非承租者市场有关,毕竟出租房的供应仍显不足和单一。去年国办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等,这些都亟待加速落实。
对租房者的权益保障,还不能止于规范租赁环节。让租房者也能依法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个同样迫切的公共课题,这也需要与居住证制度等衔接。
一个健康的房屋租赁市场,当实现租者也能“有其屋”,即便是租房,也能享有起码的居住尊严,而不是让租房和购房之间产生太大的权利鸿沟。最起码,应让城市里的租客尽早告别被随意涨价撵人之痛。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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