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调查|车市的新“买卖”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影响下的汽车销售变局
原标题:车市的新“买卖”——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影响下的汽车销售变局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石磊
4月5日,商务部出台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执行12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新办法不仅刷新了商家的销售格局,也改变了消费者的购买方式。
对于商家而言,已从之前的“品牌之争”即将转向“营销之战”。“不限定户籍,不得加价销售,不得限制金融、保险、配件等产品的提供及售后服务商”,新《办法》亮点频闪,打破了汽车销售商家自拟的“加价提车”隐性规矩。
新《办法》也给消费者敞开更加宽广的购车渠道,抹去了众多的购车附加条件,使得购买“自由”更加清晰可见。
商家与消费者因新《办法》建立起的“新关系”,决定着汽车销售市场的成熟、健康与稳定。
对“霸王条款”说不
购车时,商家抛出的附加条件,一度困扰着消费者。接受条件,自己经济受损;不接受条件,买不到中意的汽车。
“霸王条款”由来已久,其“存在的合理性”无疑是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不同品牌的汽车经销商都有着不尽相同的附加条件。记者以购买UR—V为名走进兰州某东风本田4S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UR—V卖得十分火爆,展车也已被订购,只有试驾车可以参观体验,购车必须加两万元车辆装潢并等两个月提车,不论贷款还是全款提车,车辆保险必须从门店买,贷款方式也有限定,只能和特定的金融机构合作,手续费为4000元。
有这样硬性条件的4S店不止一家。兰州某广汽本田4S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广汽本田最火爆的车型是冠道,购车加一万元装潢,可享受提前提车,不加装潢也可以提车,但等待时间会比较长,可能需要3个月。保险必须从门店买,贷款方式有多重选择,并不做限定。”
兰州某奔驰4S店销售人员说:“奔驰有些车型畅销程度日久不衰,从一开始就加价购买,不愿意加价,没有店卖给你。”
兰州某汽车品牌4S店韩姓经理告诉记者:“加价提车的做法在业内很普遍,一方面,某些热销车型供不应求,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总有人愿意加价购车;另一方面,加价购车对于某些4S店,也是扩大利益的一种方式。”
新《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某汽车网站付姓经理分析,4S店的这些强制措施不仅束缚着消费者,也将买与卖的决定权牢牢攥在手里。新《办法》去除了这些强制限定,破局汽车销售单方面规定的窘境,一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完善、稳定了现有的汽车销售市场。
解锁“授权格局”
授权销售在新《办法》实施之前,是4S店最主要的销售方式。新办法将解锁这一格局。汽车超市、汽车大卖场都将会产生,甚至有可能汽车销售会出现在苏宁、国美等大型实体店中。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及销售其他供应商及为其他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简单地说,就是以后买车不一定去4S店,并且在一家4S店可以买到其他品牌车辆。不在4S店买车,维修、金融、保险等各种服务也都可以在其他地方完成。
销售格局的改变,势必影响市场环境的走向。
韩经理说,4S店销售车辆品牌没有限制,这样的情况以前根本没有想过,也想不到,具体实施后会是何种模样并不清楚。“单从经验来看,我们品牌车辆的销售数字可能会下滑,但我们也可以销售其他品牌的车辆,具体汽车销售量是涨是跌,无从判定。买车的地方不一定能修车、买保险等,这是在释放售后资源,防止垄断式销售。”
新《办法》还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兰州某国企职工杨鹏七年前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在他想换车之时,新《办法》适时出台。他告诉记者,拓宽汽车购买渠道,这种模式类似于车展,在一个特定场所集合众多品牌车辆。车展得等日期,可汽车超市和汽车大卖场等销售业态每天都开门揖客,便于消费者选购。但他还是有所担心,“购买未授权的车辆品质上能否保证?车辆产地及车辆生产信息是否真实可否追溯?”
随着授权模式的改变,经销商如何应对,消费者又如何下单?无疑,经销商与消费者的关系、观念都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
买与卖的更新升级
新《办法》的实施刺激着汽车销售市场新秩序的产生。同时,卖家与买家两个市场主体的关系也在发生改变。
兰州某4S店王姓经理说:“之前来店里购车的客户我们会不遗余力地把产品推销出去。其方式无非是介绍和对比,介绍我们品牌产品的优势和其他品牌的相对劣势。新《办法》实施后,这样的销售手段可能会逐步消失,因为无论消费者从我们店里买何种品牌的车,我们都有盈利。市场模式可能会从之前的品牌较量部分转变为营销比拼,不会完全以自我品牌为中心,会从单一品牌销量转变到所有品牌销量。”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办法》的实施也将刺激不同地域消费者的购买力和欲望。
新《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付经理表示,这对于4S店的二级经销商无疑是利好消息,对于三、四线城市及县级经销商来说,扩大了其销售范围的同时也激发了地区购车潜力。对于消费者来说,杜绝了“买不到”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异地购车的繁琐。对于新能源车来说,其仍是我国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促使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益与市场,利在环境。
离新《办法》实施还有一个半月时间,商家在悄然转变,消费者在持币期待!在解决过去12年中汽车销售问题的同时,建立起一个更加完善、成熟、健康、安全的汽车销售市场,无疑是商家之愿,百姓之盼,社会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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