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开办火法炼铝点污染环境 兰州永登县法院一审判决3年
17-05-12 10:0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张嘉琛(实习)
原标题:污染环境男子一审被判3年
中国甘肃网5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男子刘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并通过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荒山坡地上开办火法炼铝点,非法炼铝,并将产生的废铝灰倾倒于该炼铝点附近的一自然沟里用土掩埋后被查出,其非法向土地倾倒的危险废物达300吨,超过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无机氟化物浓度限值。5月11日,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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