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掌柜”涉黑案开庭 15名被告人被指控10项罪名
原标题:“三掌柜”涉黑案开庭
15名被告人被指控10项罪名 涉嫌在西固区、兰州新区、城关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甘肃网5月1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5月10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5名被告人,一半人员或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因吸毒史被强制戒毒。检方指控,15名被告人涉嫌构成的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并列举了公诉机关查明的19起犯罪事实。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案件预计审理3天。
检方认定
王佐良团伙涉黑
15名被告人平均年龄30岁,其中两名女性被告人。15人均没有固定工作。第一被告人王佐良,检方指控:自2003年以来,王佐良组织、领导被告人席宗信、米军、陈宏武、常学祖、苗承刚、杨文朝、陈文强、邓玉文、赵立超、代冰岩、邓有才、李燕、范多丞等人,在西固区、兰州新区、城关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佐良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席宗信、米军、常学祖、苗承刚、杨文朝、陈宏武、邓有才为骨干成员,以陈文强、邓玉文、赵立超、代冰岩、李燕、范多丞为参加者,以“王老三”、“三哥”、“三掌柜”为名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在王佐良的领导下,多次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检方指控
插足新区建设索要补偿款 强行要工程
2011年兰州新区建设征地期间,被告人王佐良利用永登县中川镇方家坡村村民苗某承包的荒地,在不符合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带领被告人米军、陈宏武等人前往方家坡村村委会施加压力,威胁该村党支部书记,要求获得土地补偿款。2011年12月3日,永登县中川镇方家坡村村委会被迫将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739238.40元支付给王佐良。
2012年兰州新区建设征地期间,被告人王佐良、常学祖为强行承包工程,在新区二号湖工程的工地上,由常学祖纠集部分村民阻拦北京东方园林公司的正常施工,强行从北京东方园林公司承包价值87万元的土方工程。后将工程转包,获利数万元。
2012年兰州新区建设征地期间,被告人王佐良、席宗信为强行承包工程,在兰州新区综合市场的工地上,席宗信带领团伙成员数人阻碍兰州盛鑫建筑工程公司正常施工,导致该公司损失107068.51元。
组织赌博抽头渔利 索要赌资手段霸道凶狠
2012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佐良指使被告人常学祖、李燕、陈宏武、范多丞等人在兰州新区中川镇的“麒祥乐岛KTV”、中川镇方家坡村一自建空房内,组织多人以“十点半”的方式多次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约20余万元。
2012年9、10月份,被告人王佐良指使被告人邓有才、席宗信等人在兰州新区中川镇“菡茗叙府”茶楼包厢内先后组织赌场,以玩“十点半”的方式进行了多次赌博,抽头渔利35万余元。
2012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佐良指使被告人席宗信、米军、陈宏武、陈文强、何兰芝在西固区河口镇大滩村大沟湾山里组织赌客以摇骰色押单双、庄家赢大赔小的方式多次进行赌博,抽头渔利60余万元。
2013年3至5月份,被告人王佐良纠集被告人杨文朝、何兰芝等人在兰州市永昌路紫金大厦2507房间内组织赌客以扑克牌玩“十点半”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50余万元。
2012年6月的某一天,被告人王佐良以索要赌债为由指使被告人米军、陈宏武、陈文强将被害人高某拉至西固区元峁山及西固区深沟桥附近,使用垒球棒、洋镐把对高某实施殴打,后让陈宏武、赵立超开车将高某拉至天祝,取款8000元后将其放回。
2012年7月的某一天,被告人王佐良以索要赌债为由指使被告人米军、陈文强、赵立超、代冰岩等人在兰州新区中川镇将被害人马某强行拉至车上,将其带至西固区深沟桥广家坪附近,王佐良等人持垒球棍对其殴打,逼迫马某偿还赌债。事后,马某四处避债,其妻在家中多次遭受恐吓直至王佐良等人被抓。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涉及多起命案
2000年8月4日晚23时许,被告人王佐良纠集张军、柴克用(已判刑)在西固区原综合市场的“托宝”茶屋内持砍刀将被害人吴某头部、手臂等处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损伤属重伤二级。
2004年7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佐良等人前往西固区古城夜市“小香港”茶屋消费,要求找小姐陪侍,由于该茶屋没有小姐,王佐良借机将该茶屋服务生打了两耳光,有人上前阻拦时,又被王佐良及其手下拳打脚踢,殴打致伤。
2006年2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王佐良等人在西固区长青苑“新大陆动感会所”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瞿某左右手、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瞿某损伤属轻伤。
2013年11月1日18时许,被告人王佐良、席宗信、米军、陈宏武、陈文强、邓玉文租用甘A·L6256面包车将被害人王某从其家门口先后挟持至西固区22街区6单元402室、西固区杏胡台北铁塔下及西固区杏胡台村便道附近,采用威胁、恐吓,拳打脚踢、垒球棒殴打等方法威逼王某交待“扣点子”(赌博中一种作弊手法的简称)的方法及欠赌债人员信息。因王某不从,其间王佐良等人还将王某的保暖衣物脱掉,后王某虽趁机逃脱,但终因伤势严重加天气寒冷而在逃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全身多发性损伤合并低温死亡。
2014年1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常学祖伙同辛聂伟、达忠祖、张海龙、陈贵新、张立军(均另案处理)等人准备消防斧、砍刀等作案工具欲与他人殴斗,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刘某被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佐良的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剩余被告人也因各自的行为,涉嫌构成相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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