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让任性“驴友”为其救援费用买单
原标题:应让任性“驴友”为其救援费用买单
作者:史洪举
5月2日,多个户外团体在徒步穿越“鳌太线”时遭遇暴风雪,截至目前,失联的30多位驴友全部找到,3人遇难。在记者的调查中,有人认为,驴友违规涉险该为救援埋单;有人认为,救援是政府职责,费用该由政府承担。而现实中的营救费用大多由政府承担。
(据5月7日央视网)
近年来,户外探险成为一些“驴友”非常热衷的活动。但一些“驴友”为寻求刺激,往往乱闯禁区,违规探险,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由此导致遇险事故。对此类遇险事故的救援费用该如何承担一直备受争议,笔者认为,有必要让任性“驴友”为其错误行为买单,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毋庸置疑,在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责任,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尊重生命及人们基本权利的准则。而且,政府也有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后盾,能够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但是由政府承担救援义务并不代表应由其承担救援费用,不能让公共财政为一些人的错误行为买单。当一些“驴友”应当预见危险却不顾险情,甚至故意任性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时,就该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就是对奉公守法者的不公平。
特别是在探险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区而遇险时,救援人员很难预见事态发展和险情程度,自身面临着相当高的风险。而现代社会,公民之间是平等的,突破禁区的任性“驴友”的权利,并不比搜救者高贵。让搜救人员冒着巨大风险救援犯错者,就应该让犯错者承担一定成本。否则,要是不对这种极不负责任的冒险加以约束,类似的行为就可能层出不穷。
户外探险不是法外之地,犯错者自担其责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对任性“驴友”救援费用的负担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旅游法也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相关部门不妨依据户外探险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出台科学的规范性制度,明确救援由谁承担费用。
同时遵循“两笔账分开算”,“先救援,后追偿”的原则。即政府或社会组织无条件承担救援责任,不能要求先付费后救援,以免产生道德风险。探险者有过错需承担救援费用的,则由救援机构或有权机关依法追偿。这样才能既有效地维护探险者的生命安全,又能切实避免公共资源被肆意浪费,让探险者更加尊重规则,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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