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垃圾分类既要强制推进更要精细治理
原标题:垃圾分类既要强制推进更要精细治理
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尽管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就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17年过后,中国垃圾分类的效果仍不尽如人意。
(据5月4日人民网)
垃圾分类和定时定点投放是现代城市文明进步的标识之一,一方面它代表了市民整体的文明素养;另一方面它也是垃圾综合利用在入口环节的具体体现。对于垃圾分类和定时定点投放,不管是基于环保还是培育市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应该来说都不缺少这方面的认识。
在我国,17年前,全国8个城市就开始试点垃圾分类,包括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先后就垃圾分类进行了立法,今年国家住建部提出建立城市垃圾分类实施意见,46个城市实行强制分类。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垃圾分类的推进效果并不明显。之所以如此,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文明习惯的培育是很长的周期,不可能一蹴而就,简单立个法、制定个规定,毕其功于一役,显得过于理想化。
其次,垃圾分类与定点定时投放,也不是单纯的管理命题。2011年北京市就曾立法,建立罚款制度,类似于强制罚款,但效果并不明显。强制分类的管理之余,重点还是如何在引导居民科学分类、定点定时投放,并提供更多的服务对接,比如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将垃圾分类变成公众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加大基础投入,让每个单位和家庭有条件实行分类;抓好清运对接,要尽量将垃圾的投放与运输环节相衔接,赋予居民垃圾定时投放的便利;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比如,一些城市推出可回收垃圾有奖积分、可回收垃圾冲抵物业费等,都是不错的尝试。
第三,垃圾分类还是垃圾回收利用的经济命题。垃圾没有回收利用的完整处理链条,垃圾分类毫无意义。并且,垃圾回收利用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才是支撑垃圾分类入口环节的经济基础。从发达国家执行垃圾分类的情况来看,但凡执行得好的都是垃圾回收利用效益比较充分的国家。如果垃圾分类成了赔本的买卖,那么垃圾分类所需的成本,有可能成为政府与居民的负担,反过来影响和制约垃圾分类的推进。
此外,垃圾本身是消费行为的产物,既要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控量,如治理过度包装、对特殊行业如快递实行包装物强制回收和综合利用;从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提取垃圾循环利用的成本,将其纳入到相关经济政策中调节,建立税收反哺机制,真正让垃圾处理变成产业,使得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服务与管理成为可能。
总之,垃圾分类管理的智慧在立法之外,需要从长期性、系统性的角度来寻求方案与机制,管治并举,打好持久仗。
(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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