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并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庆阳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综述
原标题:“五子并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通讯员 李泳宏 祁旻鑫
近年来,市工商局以创建活力迸发的经济生态为战略引领,以“放管服”工作为契机,坚持消费问题导向,着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维权工作呈现出多角度推进、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2015年至今,“12315”投诉举报网络受理投诉举报2056件,调处率98.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4.36万元。
搭建消费引导“课桌子”
市工商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七五普法”等节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等新法实施为契机,以“社会共治畅享消费”“新消费我做主”等消费年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宣传,现场受理投诉、公开曝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通过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消费者宣传与经营者宣传、媒体宣传与其他形式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兴起学习宣传热潮,使《消法》及配套规章、“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等新政策在短期内让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先后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6万余份,发布各类消费提示、警示70余条,组织“回访消费者”等便民惠民活动260余次,并通过《透视庆阳》《阳光热线》等节目,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牵住商品监管“牛鼻子”
2015年以来,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学生用品和成人休闲服装等不合格商品的市场清查工作、“3·15”晚会曝光问题商品处理工作、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等工作,协同开展汽车市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59人次;清查经营主体5896户(次);立案查处45件,案值215.7万元,罚款76.65万元。围绕投诉举报集中的热点商品和涉及百姓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继续加大对家用电子电器、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商品质量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法、消费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促进市场经营规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探索柔性指导“新路子”
针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等服务领域存在的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中间业务收费不明晰、强制搭售、违规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先后约谈了206家汽车销售、房地产、通信、金融等服务企业。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实现事后监管向事前规范转变,提高监管维权工作效能。
关紧流通领域“铁笼子”
2015年以来,市工商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城区流通领域食品加工机、电线电缆、衬衣皮鞋进行检测。市、县(区)工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成抽检工作组,对辖区68户经营户销售的食品加工机、电线电缆、皮鞋、衬衣和按摩器等商品进行205个批次的抽样。同时,向36家生产厂家及相关经营者送达了47份不合格商品抽检报告和复检申请通知书,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监督经营者采取措施,做好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
树立为民服务“好样子”
为回应消费者对行业“潜规则”的关注与不满,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服务行业“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对设置“物品丢失责任自负”“消毒餐具收取费用”“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的商家分别采取行政约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措施,检查餐饮经营门店2861户,取缔无照经营7户,行政警告38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3户,立案查处6件,即时处罚11件,撤销“霸王条款”等不合格告示178份,行政约谈92户,有效规范了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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