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在消费领域做个较真的人
原标题:在消费领域做个较真的人
作者:魏婷
3月13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通报全省消协组织2016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消费调查所反映的消费维权热点问题。通报显示,2016年,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5371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242件,调解处理6036件,处理加倍赔偿案件82件,赔偿金额144215.2元;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115件。全年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详见《兰州日报》3月14日7版)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有关产品质量与服务的话题再次成为焦点。此时举办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宣传活动固然重要,但让消费者在“3·15”之外的364天都能更加高效地维权显然更为迫切和重要,只有让消费者感到维护消费权益不是一句口号,健康、理性的消费环境才能够有序发展。
根据省消协通报的2016年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和相关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消费权益保护的数量不断升级、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另一方面,侵害消费权益的现象与问题依然存在,消费纠纷依然“此起彼伏”——消费维权的形势并不乐观。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的变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和多样。粗略梳理不难看到,消费者维权始终是消费者与企业不断博弈的过程,虽然消费者的维权之路越走越宽,但每一点进步都来之不易。全新的市场变化给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复杂的要求,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相关部门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职能部门应建立维权绿色通道,把维权成本降低下来,让消费者的维权不再艰难……这些仅仅靠“3·15”是不行的,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只有通过法律规范,才能真正赋予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化平台优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有影响、正能量的维权行动,促进消协维权资源与社会维权资源的有效整合,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推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与消协组织、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网络交易平台数据的交互、整合、共享。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披露问题、建言献策等监督作用,通过加强社会共治,共同努力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网络消费环境。
需要强调的是,消费维权能力的整体提升离不开每个消费者的全面参与。众所周知,在一些发达国家,消费者通常具有很强的权利保护意识,他们敢于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是这样的较真与执著,使商家对侵权的后果心生畏惧,政府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权益保护,千方百计优化管理和服务。有调查显示,对维权最有效的法律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了解,其余近九成的人要么了解一点,要么不了解,如此的维权意识自然难以构建起全民打假的整体态势。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要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维权不分大小,对一些小商品的维权,虽然维权后得到的赔偿不多,但可以督促商家销毁或改正问题商品。在消费领域,不妨做一个较真的人,以自己的这份较真,促进消费环境点点滴滴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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