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岷县马坞乡干部白春宏挪用他人扶贫贷款问题。2015年12月,马坞乡灯场村驻村干部白春宏,利用为贫困户郭某某办理精准扶贫贷款手续之便,私自提取该贫困户精准扶贫贷款3万元并挪作他用。组织调查期间,白春宏退还挪用资金。2016年12月,白春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定区凤翔镇花坪村村委会主任丁顺和等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2015年7月,丁顺和在未进行入户调查和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该村非贫困户郑某某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并安排村委会综治主任赵银、包村干部王玉霞为郑某某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和系统录入,致使郑某某违规享受扶贫贷款4万元。2016年10月,丁顺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银、王玉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扶贫贷款予以收缴。
3.漳县马泉乡山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高付有、村委会原主任邹建堂冒领草原禁牧补贴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高付有、邹建堂将全村村民共同分摊的草原禁牧面积全部划归自己名下,分别领取草原禁牧补贴2976元和3412.8元。2016年12月,高付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建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4.通渭县马营镇大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真、村委会原主任李广源在低保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真、李广源在协助镇政府落实农村低保工作中,将该村不符合条件的4户农户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同时,该村在评议低保对象中存在虚假拆户评议低保对象的问题。2016年12月,王真、李广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陇西县碧岩镇珠帘村党支部书记赵月喜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5月至11月,赵月喜通过伪造借款合同、代替农户签字等方式,为村民违规办理借款12笔共计11.5万元。2016年12月,赵月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理借款予以收缴。
6.渭源县北寨镇祁坪村村委会主任李明强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李明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2600元;在该村村民罗某修建房屋未达到基本抗震标准的情况下,李明强帮助其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7年1月,李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7.临洮县南屏镇格致坪村村委会主任白红彦克扣群众低保金、违规收费等问题。2014年7月,白红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次私自支取本村村民苟某某低保金3900元;2015年,白红彦在收取本村36户精准扶贫贷款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时,向每户多收50元,共计1800元。2016年12月,白红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资金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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