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未变的劳务所得税该变变了
毛建国
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已经有长达36年未进行调整。2017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呼声再起。有消息称,民进中央拟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
(3月2日澎湃新闻)
现行的劳务所得税标准,出自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在那时,社会上很少有自由职业者,能够拿一次性劳务报酬的基本都是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因此从重征收并无异议。可是时代发展了,形势变化了,劳务所得税征收标准也应该有所变化。
36年来,整个社会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自由职业者大量出现,800元的起征标准连最低工资线都达不到,就连《个人所得税法》都已进行了六次修订。在这一语境下,劳务所得税还在执行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还在实施800元的起征点,显然已经滞后于时代发展。
当初确定的劳务所得税标准,起码有两个“没有想到”,一个是现在自由职业者大量出现,劳务所得超过800元已经非常普遍。从目前情况看,劳务所得税主要征收群体主要是两大人群,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临时佣工和实习生,这类人群属于低收入阶层;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服务等科研创新活动时劳动所得。这两类人群都是需要保护的,依然执行原有的征收标准,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
还有一个“没有想到”,是有些劳务收入不仅是天价,简直可以用畸形来形容。那些明星艺人、学术明星等高收入群体,他们需要缴纳的劳务所得税标准竟然与普通群体一样,这显然不具有公平性。
当前,我们正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更多人灵活就业,鼓励科研工作者发挥更大价值。可目前的劳务所得税政策,正如民进中央《提案》指出的,已与制定该税种的初衷背离,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不适应,与我国创新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严重不符,已成为抑制劳动者包括科研人员积极性的重要障碍之一。
36年不变的劳务所得税该变变了。民进中央《提案》指出,变化有三个方向,一是大幅提高起征点,二是加大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劳动报酬征收力度,三是对从事科研或创新活动劳务所得实行减征政策。也就是说,调整劳务所得税有减也有增。而这对于增进民生幸福、社会公平和社会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和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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